一.培训鉴定内容
(一)人力资源规划 (二)招聘与配置 (三)培训与开发
(四)绩效管理 (五)薪酬管理 (六)劳动关系管理
二、培训鉴定对象
企业人力资源总监(或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或人事部主任、劳人处处长)以及其他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的高级职员。
三.培训方式
采取自学、网络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自学是指学员按照预先发放的教材自主安排学习。
网络培训是指学员通过互联网收听收看资深专家的授课
四、鉴定申报条件
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一级: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综合评审,共三科。
各科均为百分制,三科均在60分以上为合格,合格者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全国统一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单科考试合格*有效期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