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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指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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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指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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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定义:营养指导员是指可以为居民提供合理膳食、均衡营养指导的人员。合理膳食、均衡营养可以有效减少相关慢性病的发生,还可有效促进患者康复。

辽宁省组织管理单位: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辽宁省实施单位:辽宁省营养学会

全省统一培训: 辽宁省营养学会常务理事单位—“辽宁育材职业培训学校”

培训方式:线上录播+线上直播+实践技能操作,方便学员随时随地学习。

考试机关: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全国统一考试。

考试形式:机考: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实行百分制,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考核合格。

培训对象:按照定向、定量原则分阶段培训,以医疗卫生、教育、养老、体育、餐饮、食品企业管理人员为主,鼓励志愿者、家庭成员、家政服务人员参与。

具体如下:

1.各级疾控机构从事营养相关工作人员;

2.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公共卫生和营养相关工作人员;

3.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从事营养相关工作人员;

4.乡镇卫生院卫生专干、村诊所村医;

5.健康教育机构从事营养相关工作人员;

6.疗养院从事营养相关工作人员。

7.养老机构从事膳食和营养管理等工作人员;

8.中小学校校医,托幼机构膳食管理等工作人员;

9.健康中心、运动健身会馆等从事营养相关工作人员;

10.食品企业从事营养技术管理工作人员;

11.集体食堂、单位食堂、餐饮业等从事营养管理工作人员。

12.志愿者、家庭成员;

13.家政服务人员,等等

人才使用:证书具有极强的权威性、专业性、实用性:为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国家17部委组成)、国家卫生健康委大力推动证书,纳入国家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营养健康人才库,用于卫生健康、教育、民政、体育、食品等相关行业持证上岗,持证择业。17部委行业认可,官方备案,联网可查,证书统一编码,全国通用。 属于类准入证书。

证书优势

一、20******03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7〕60号)

加强营养人才培养。强化营养人才的专业教育和高层次人才培养,推进对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医生、集中供餐单位配餐人员等的营养培训。开展营养师、营养配餐员等人才培养工作,推动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场所配备或聘请营养师。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营养教育培训。

二、20******28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成立(17部委联合,网上可查)

三、20******24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2号)

四、20******09办公厅关于成立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的通知(国办函〔2019〕59号)

《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主任由分管领导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分管副秘书长以及教育、体育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秘书长由分管副秘书长、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同志担任,委员由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专家、代表、委员和社会知名人士等担任。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卫生健康委。

五、20******09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二、合理膳食行动)

政府工作目标: 每万人配备1名营养指导员

1.全面推动实施《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实施贫困地区重点人群营养干预,将营养干预纳入健康扶贫工作。继续推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卫生健康委牵头,教育部、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营养立法和政策研究。研究制定实施营养师制度,在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医院等集体供餐单位配备营养师,在社区配备营养指导员。强化临床营养工作,不断规范营养筛查、评估和治疗。(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20******31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健康辽宁行动(2021-2030年)》(二、合理膳食行动)

政府工作指标:每万人配备1名营养指导员。

1.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全面推动实施《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建立省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加强对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医生、集中供餐单位配餐人员等的营养培训。开展营养师、营养配餐员等人才培养工作,推动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场所配备或聘请营养师,鼓励大型以上餐饮单位和成规模的集中供餐单位等聘请营养师。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营养教育培训。(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民政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临床营养工作。开展临床营养试点,加强临床营养科室建设,组建营养支持团队,开展营养治疗。三级公立医疗机构要设立营养科,并配备至少2名营养师;二级公立医疗机构至少要配备1名营养师,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2030年,临床营养师和床位比例达到1:150。全面推进临床营养工作。(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七、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司--营养指导能力提升培训试点工作有关文件

八、20******20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营养指导能力提升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营便函【2021】28号)         

九、20******04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委托开展营养指导能力提升培训及考核工作的通知》                      

十、20******21辽宁省营养学会《关于印发<辽宁省营养指导能力提升培训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一、20******20《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中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45号

第七条:教育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推进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开展适应学校需求的营养健康专业人员培训……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应当为中小学、幼儿园配备营养专业人员或者支持学校聘请营养专业人员,对膳食营养均衡等进行咨询指导,推广科学配餐、膳食营养等理念。

第十五条: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定期接受培训与考核……

十二、20******07国家四部委《关于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21〕316号)

第十九条: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要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营养健康、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培训与考核。

第三十条: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要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营养指导人员。营养指导人员需要具备为不同人群提供营养配餐的能力,指导采购、配料、加工和营养标示,制定食谱和菜品目录,开展营养健康教育,指导食堂分餐员帮助学生合理选餐。

定期组织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负责人、营养指导人员、食堂从业人员等进行营养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防控技能培训。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负责人、营养指导人员、食堂从业人员需要接受食品安全及营养健康、卫生防疫以及食物采购、储藏、烹饪和“三减”等方面的重点培训,每年度不少于2-学时;食堂炊事员需要接受低盐、低油、低糖菜品制作技能培训。

每年组织一次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负责人、营养指导人员、食堂从业人员的岗位能力自我测评和考核。

十三、20******06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38号)

确保营养健康。学校要配备有资质的专职或聘任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依据《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

十四、20******14国家卫生健康委就《健康中国行动-合理膳食行动》实施两年来进展成效举行发布会

香港经济导报记者:合理膳食行动提出每万人配备一名营养指导员,请问现在营养指导员队伍建设成果如何?开展了哪些工作?谢谢。

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健康所所长 丁钢强 答:

为提升居民营养健康素养、改变公众不健康的饮食习惯,我们需要打造一支专业的营养服务队伍。营养指导员作为打通国民营养健康素养“最后一公里”的关键,是营养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营养指导员是经专业培训掌握基本营养健康理论知识和技能,并通过一定程序的认定后,面向公众提供营养相关咨询、指导与宣教等服务的专业人员。以合理膳食行动中提出的“每1万人配备1名营养指导员”为目标,实行定向定量的原则,以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养老院等社会公共服务机构中从事营养指导工作的人员为主要的培训对象,逐步扩展至体育健身、食品企业、餐饮业等从事营养管理的人员。鼓励志愿者和家庭中掌勺的人员积极参与,组建形成全国营养指导员这样一支队伍。面向公众提供的营养服务包括膳食营养状况的分析、膳食营养评估与指导、营养配餐或食谱设计,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推广“三减三健”等适宜技术,人群营养干预与改善等。

营养指导员是我们社区和基层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支力量,对于重点地区、重点人群不健康饮食结构的合理化调整,营养健康支持性环境的建设,营养健康食堂、餐厅的创建等方面都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十五、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主体业态为单位食堂(职工食堂)的食品经营者。中小学校和大专院校食堂可参考执行。

第三条:建设营养健康食堂,应当达到以下基本要求: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连续3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连续2年未受过食品安全相关的行政处罚。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营养指导人员。

十六、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营养健康餐厅建设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食品经营主体业态中的餐饮服务经营者。

第三条:建设营养健康餐厅,应当达到以下基本要求: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连续3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连续2年未受过食品安全相关的行政处罚。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营养指导人员。

……

报考对象

1.各级疾控机构从事营养相关工作人员;

2.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公共卫生和营养相关工作人员;

3.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从事营养相关工作人员;

4.乡镇卫生院卫生专干、村诊所村医;

5.健康教育机构从事营养相关工作人员;

6.疗养院从事营养相关工作人员。

7.养老机构从事膳食和营养管理等工作人员;

8.中小学校校医,托幼机构膳食管理等工作人员;

9.健康中心、运动健身会馆等从事营养相关工作人员;

10.食品企业从事营养技术管理工作人员;

11.集体食堂、单位食堂、餐饮业等从事营养管理工作人员。

12.志愿者、家庭成员;

13.家政服务人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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