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老年人生活照料、护理服务工作的人员。
教务老师
职业定义:从事老年人生活照料、护理服务工作的人员。
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共设5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身体健康、人格健全、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分析、判断和计算能力;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空间感和形体知觉能力较强,视觉听觉正常;四肢灵活;四肢协调,动作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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