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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知全会: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知识大全!收藏这篇就够了!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07日

纳税信用评价等级一共有几级?纳税信用怎么评级?纳税信用评级...

纳税信用评价等级一共有几级?纳税信用怎么评级?纳税信用评级后如何应用?……面对纳税人提出的一系列灵魂拷问,深圳税务非常贴心地准备了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知识大全,让你看完之后从“税务小白”摇身一变成为“税务专家”。

一、纳税信用评级基本政策介绍纳税信用分几个等级?什么是非经常性指标?为什么我的公司纳税信用起评分是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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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纳税信用等级评价?

1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在一个纳税年度(指公历年度,即1月1日-12月31日)内的纳税信用状况所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2每年1月启动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4月确定评价结果,并在深圳市电子税务局提供查询服务。3纳税人可查询本单位信用评价的详细信息,社会公众可查询A级纳税人信息。

纳税信用等级评价范围是什么?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临时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查账征收是指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自2018年4月1日起,新增下列企业参与纳税信用评价:(一)从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设立企业”)。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三)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

       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期的评价:(一)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二)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三)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四)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五)其他不应参加本期评价的情形。

纳税信用评价采取何种方式?

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

纳税人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

直接判级适用于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添加老师微信》为您随时答疑解惑???

为什么有些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起评分是90分,有些是100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第二条规定,自开展2020年度评价时起,调整纳税信用评价计分方法中的起评分规则。100分起评       近三个评价年度内存在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100分起评。 90分起评        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没有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90分起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  //        非经常性指标缺失是指:在评价年度内,税务管理系统中没有纳税评估、大企业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或税务稽查出具的决定(结论)文书的记录。       根据上述规定,存在近三个评价年度内税务管理系统中没有纳税评估、大企业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或税务稽查出具的决定(结论)文书的记录,从90分起评。

纳税信用等级如何划分?

自2018年4月1日起,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A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B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MM级纳税信用适用于未发生直接判D情形的新设立企业及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C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D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二、D级纳税人信用修复指引①D级纳税人还有机会修复信用等级吗?

②注意啦!这七种纳税信用被判为D级的情形,可以修复!

③D级纳税人,快修复!

怎么我这增值税专票一次只给我领25份啊,这来来回族我得跑多少次啊,太麻烦啦!纳税人

经查看,您的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所以按照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税务人员

啊!我这新办的企业怎么就成了D级呢?纳税人

您这属于直接判D级,应该是您新公司是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的,建议您回去核实下。

                        税务人员

我知道纳税信用年度评价指标不满40分的是D级,那直接判D是什么情况呢?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直接判D的包含以下情形:

税务人员

那我这还有救吗?这新公司还打算开拓新业务,疫情下我们也得升级转型呢!纳税人

别着急。您这边只要确保申请前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就尽快让D级纳税人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税务人员

这具体怎么申请呢?以前也没遇到过这情形,都不知道怎么办?纳税人

符合修复条件的话,您可以填写《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点击下载附件1)对当前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税务机关核实纳税人纳税信用状况,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附件2)调整相应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状态,根据纳税信用评价相关规定,重新评价纳税信用级别。

税务人员

那我明白了,我这就回去核实处理、尽快修复!可不想再这样来回跑好几趟买发票了。纳税人

是的,您记得尽快申请修复,D级要是保留两年,第三年纳税信用就不能为A级了!

税务人员

三、关联D级纳税人信用修复指引关联D级信用修复,不用再等一年啦!

小编,我们企业明明是新注册的,为什么信用评级是D级呢?不行!我们对结果有异议,我们要申请复评。关联D企业

莫急~莫急~,看一看你们企业是不是由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纳税信用关联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吧?

                                                    小编

哎呀,还真是。那怎么办呀?我们只能等一年了吗/(ㄒoㄒ)/~~关联D企业

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已经扩大啦,如果关联D纳税人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失信行为,可以申请信用修复哦,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小编↓↓↓政策要点为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主动纠正纳税失信行为,2019年税务总局出台《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主动纠正纳税失信行为,及时挽回信用损失,得到了广大纳税人欢迎。在此基础上,总局研究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自2022年1月1日起,继续扩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新增对严重失信行为和破产重整企业的纳税信用修复情形。扩展内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一)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二)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三)由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纳税信用关联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申请前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四)因其他失信行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五)因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本年度纳税信用保留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或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敲黑板()对于上述所列五种情形的企业,满足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保持6个月或12个月在税务管理系统中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等条件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注意!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时间从企业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起开始计算,企业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后再次出现其他失信行为记录的,该时间需重新计算。办理渠道企业符合纳税信用修复条件,可填写《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对当前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电子税务局申请: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纳税信用修复申请 (推荐方式)现场申请:纳税人填表现场申请,填写《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2份,提交至所属税源管理科申请即可。不只是符合条件的关联D纳税人,其他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也赶紧动起来申请修复吧!

不容易啊不容易,关联D不用再等一年/(ㄒoㄒ)/~~关联D企业

各位平时还是注意维持纳税信用啊!

                      小编

四、分支机构信用评价指引@分支机构,你也可以拿到信用A!

方法一:电子税务局申请路径:【办税桌面】-【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补评】操作:(1) 填写申请表

纳税人基本信息由系统自动带出,且不可编辑,申请原因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下拉选择,确认信息无误,点击下一步。(2) 预览提交

申请提交后,后台转为全流程无纸化进行业务受理。

(3) 提交完成后,可进入网上申请文书进度查询中查看当前业务办理进度。

(4) 点击查看详情,可看到申请资料明细。Tips:1.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申请补评,申请原因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未予纳税信用评价的原因有疑问”栏次;2. 纳税人可在网上申请文书进度查询中查看当前业务办理进度。方法二:办税服务厅申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扫描下方二维码可下载表格▼

在2022年底前,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对上个完整评价年度(即2021年)发起补评。参评后,2021年度之前的纳税信用级别不再评价,分支机构在存续期间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举例子:1. 某集团企业A地分公司,2022年5月申请银行贷款,需要A地分公司提供纳税信用等级证明。则A地分公司可以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参加2021年度纳税信用补评。2. 某集团企业A地分公司,2023年1月申请银行贷款,需要A地分公司提供纳税信用等级证明。则A地分公司可以在2022年度纳税信用结果发布(一般为2023年4月)后至2023年12月31日前申请参加2022年度纳税信用补评。Tips:1.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按照自愿的原则参加信用评价的,补评后不得转不参评。2. 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参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评工作并向纳税人反馈结果。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动态管理结果查询模块】进行查看评价结果。(路径:【我要办税】-【纳税信用】-【动态管理结果查询】)

五、新设立纳税人信用复评政策指引@新设立纳税人 信用复评跟M级说拜拜!

六、电子税务局纳税信用业务操作指引收藏!纳税信用业务操作指引来了!

(一)业务概述纳税人因《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三、四、五项所列情形解除,或对当期未予评价有异议的,可填写《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充纳税信用评价。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沟通,相互传递补评申请,按照《办法》第三章的规定开展纳税信用补评工作。主管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评工作。(二)前置条件1.纳税人状态为正常。2.纳税人上年度无信用评价等级,且纳入信用管理范围。3.不存在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未结案。4.不存在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未办结 。(三)操作流程1.进入界面功能入口:【办税桌面】-【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补评】2.业务办理(1) 填写申请表

纳税人基本信息由系统自动带出,且不可编辑,申请原因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下拉选择,确认信息无误,点击下一步;(2) 预览提交。

申请提交后,后台转为全流程无纸化进行业务受理。

(3) 提交完成后,可进入网上申请文书进度查询中查看当前业务办理进度。

(4) 点击查看详情,可看到申请资料明细。

(一)业务概述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填写《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应按《办法》第三章规定对评价结果进行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沟通,相互传递复评申请,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工作。(二)前置条件1.纳税人上年度有存在信用评价。2.纳税人状态为正常。3.复评申请时间不能早于5月1号。(三)操作流程1.进入界面功能入口:【办税桌面】-【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复评】2.业务办理(1) 填写申请表

纳税人基本信息由系统自动带出,且不可编辑,申请原因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下拉选择,确认信息无误,点击下一步。(2) 上传附报资料。

上传必要的证明材料,且必传(支持jpg,jpeg,png图片格式),图片命名不可含有特殊字符,上传完毕可点击下一步。(3) 预览提交。

申请提交后,后台转为全流程无纸化进行业务受理。

(4) 提交完成后,可进入网上申请文书进度查询中查看当前业务办理进度。点击查看详情,可看到申请资料明细。

(一)业务概述查询某一评价年度,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信息。(二)前置条件无。(三)操作流程1.进入界面功能入口:【登录后首页】-【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年度评价结果出具】2.业务办理(1) 填写登记表● 界面自动带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评价年度。点击日期控件选择评级年度。● 输入验证码,点击打印。

(一)业务概述纳税人通过动态管理结果查询,查看详细的动态管理结论信息。(二)前置条件无。(三)操作流程1.进入界面功能入口:【登录后首页】-【我要办税】-【纳税信用】-【动态管理结果查询】,即可进入该界面。2.业务办理(1) 填写登记表● 界面自动带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评价年度。点击日期控件选择评级年度。● 输入受理日期,点击查询。

(一)业务概述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且失信行为已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的可在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1.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2.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3.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纳税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反馈信用修复结果。(二)前置条件1.纳税人所选年度上一年存在信用结果。2.非正常户失信行为纳税信用修复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3.不允许重复申请,不存在已申请成功的记录。(三)操作流程1.进入界面功能入口:【办税桌面】-【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修复】2.业务办理

(1) 填写信息:(1.1)选择评价年度,如果当前年度存在可修复行为,则出现可修复申请原因并自动勾选;否则无可勾选申请原因,无法进行信用修复申请。自动勾选的申请原因,可自行选择取消勾选,取消勾选的可修复原因不做为此次修复信用申请内容。(1.2)指标明细表,如果当前年度已修复信用行为存在举证纠正日期和纠正情况说明,勾选指标明细列表中的指标,可直接点击下一步进行申请。如果当前年度已修复信用行为举证纠正日期和纠正情况说明缺失的时候,此时已勾选指标中的举证纠正日期和纠正情况说明为必录。

(2) 预览。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可以预览此次纳税信用修复所填写的信息。(3) 提交。点击提交,该人员操作完成,等待税务人员审批。(4) 提交完成后,可进入网上申请文书进度查询中查看当前业务办理进度。

(一)业务概述通过该功能进行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二)操作流程1.进入界面功能入口:【我要查询】-【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2.业务办理(1) 查询

(一)业务概述1.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37号)要求,2020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可以对19项失信指标进行信用修复。信用修复的前提是纳税人知悉自己的当前年度扣分指标。2.业务目标:实现纳税人登陆电子税务局后查询到自身当前年度扣分指标。(二)前置条件纳税人当前年度存在扣分项。(三)操作流程1.进入界面功能入口:【我要查询】-【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当前年度扣分指标查询】

2.业务办理(1) 纳税人进入页面后存在扣分项页面会展示评价年度,当前指标预评属期是否参评。(2) 扣分指标栏正确展示当前纳税人存在年度存在具体的扣分事项。(3) 纳税人未查到明细扣分项,页面表格表头依然展示。

七、信用修复热点问答收藏!纳税信用修复热点问答来了!

不拿信用开玩笑,纳税信用卷起来!

Q:如何查看企业年度纳税信用等级及扣分明细?A: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查询】-【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年度扣分指标查询】。Q:查到自己的纳税信用等级是M级,哪些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A: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第三条,新设立企业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会被评为M级。Q:如何开具打印纳税信用评价结果?A:电子税务局可以在线打印。具体路径: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年度评价结果出具】。如果对上一年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核。

Q:未按期进行申报、未按期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未按期设置账簿等是如何扣分的?A:“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是扣分指标,按次扣5分。“未按规定时限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处理办法”是扣分指标,出现该情况的扣3分,在同一评价年度内不重复扣分。“应设置未设置或未按照规定设置账簿”是不予评A指标。上述指标中,前两个是可以修复的指标,纳税人在补办相应业务后可申请信用修复。

Q:丢失增值税发票,会影响纳税信用等级吗?A:根据《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发布)规定,“未按规定保管纸质发票并造成发票损毁、遗失”是扣分指标,每次扣3分。Q:申请延期缴纳税款通过后,或者享受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后,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会不会受到负面影响?A:不会。纳税人享受合法权益不会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产生负面影响。Q:纳税信用等级对领购发票数量的影响是如何规定的?A: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普通发票可按需领用。对纳税信用评价为B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Q:请问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以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吗?怎么参与?A: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15号)第一条: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渠道一:电子税务局申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补评】,填写表单提交即可。渠道二:线下申请填写《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一式2份,提交至所属税源管理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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