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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方【预约】直播请问分公司取得的增值税进项专票可以抵扣总公司的增值税吗?答复:不可以的。总公司和分公司在增值税上属于2个不同的税务主体,各自抵扣自己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公司与总公司属于不同的增值税纳税主体,每个主体的销项和进项税额需要分别独立计算和申报,不能直接串换使用。注意:若总分公司经税务机关批准实行汇总纳税(即增值税由总公司汇总申报),则分公司的进项税额可与总公司的销项税额合并计算抵扣。 但是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由于部分文章无法鉴别有真实法定的原创者,如对版权有异议,请及时在后台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做出处理。本文来源:财税圈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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