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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入税动真格了!社保被税局纳入纳税信用管理!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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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方【预约】直播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全新的《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7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影响所有企业!01《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重磅发布!2025年7月1日起施行!2025年7月1日施行的《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将社保纳入了纳税系统统一管理,这一重大变化,将影响所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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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不仅重构了纳税人信用评价体系,更将信用管理延伸至社保缴费和非税收入领域,标志着我国税费信用管理正式迈入“税费皆重、税费一体、税费协同”时代。社保缴费和非税收入长期游离于体系之外的情况将得到改变。该办法将全国统一征收的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企业若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或虚构劳动关系骗保等行为,将直接影响信用评级。适用于已办理税务信息确认、身份信息报告,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纳税人缴费人。覆盖主体扩容强制覆盖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纳税人,而个体工商户等可自愿申请纳入管理。 其实,早在 2019 年,“社保入税”就已经开始了。只是之前是税局代征,现在“社保税务全责征收”的模式逐步实行后,税务部门也就同时兼顾社保费、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征缴,这样一来也就形成了直接的数据比对。已经比之前严格了很多,而且税局已公告多家企业关于社保费用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02社保缴纳出事了!2025年多家企业收到税局通知进入2025年,税局已公告多家企业关于社保费用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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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已有企业被税局催缴补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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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湛江市某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因你单位未按时全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于2024年5月24日通过邮寄方式向你送达《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赤坎区税务局基金规费征缴事项告知书》湛赤税社事告〔2024〕1236610号,因无人签收退回。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公告送达上述《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赤坎区税务局基金规费征缴事项告知书》,具体内容如下:经初核,你单位未按时全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请自接到本通知书15天内,到我局办税服务大厅或者登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依法全员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六十二、八十六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九、第五十九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或者其行政主管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赤坎区税务局2024年7月18日03单位可以按*低工资缴纳社保吗?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件的规定: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一般是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或个人上月工资)来确定,职工工资越高,社保缴费基数就会越高。同时,该文件也对缴费基数设置了天花板和木地板,具体来说:下限:缴费基数低于各地规定的*低缴费基数(当地社平工资的60%),就按照*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上限:如果缴费基数高于各地规定的*高缴费基数(当地社平工资的300%),就按照*高缴费基数缴纳社保。注意:*低工资标准仅是法律规定的社保缴费*低限额,不是缴费基数,按这个标准缴纳社保是不合法的。而且根据各省市的规定有所不同,部分省市也要求如果公司按照*低缴费基数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离职后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一、深圳市该指引中明确表示: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要求之日起一个月内未按规定缴纳的,劳动者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但经济补偿的支付年限应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二、天津市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天津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的通知明确表示: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无正当理由停缴社会保险费,或者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对此有过错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应予支持。04单位这样交社保统统不合规除了单位按*低基数给员工交社保是不合法的之外,下面这6个社保缴纳的误区,企业和个人也要避免。误区一:员工可以自愿放弃社保?《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设置的强制性条款,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保登记。所以,不管用人单位采取什么办法和借口,也不管与劳动者如何约定,只要没有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都属于违法行为。误区二:试用期不用交社保?《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保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所以,企业在试用期间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误区三:不签合同就不用交社保?实务中,有些用人单位会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为职工缴纳社保,岂不知,劳动关系的确定可不仅仅取决于一纸合同,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个人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社保就必须得交!具体规定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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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四:上下班路上摔伤都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收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才能算是工伤:1、需要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上的“上下班途中”;2、伤害是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造成的;3、事故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另外,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款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误区五:单位必须为法定代表人缴纳社保?首先,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公司能否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取决于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当公司法定代表人(又称法人代表)与公司构成劳动关系时,应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时,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其不属于社会保险的强制参保对象。综上,需不需要给法定代表人交社保,关键看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误区六: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代缴社保?将社保**别人公司,或者找人才资源服务公司代缴社保,几乎是很多失业朋友的备选之路。但是,这样缴纳社保是非常不靠谱的。市面上多数社保代缴服务公司都处于灰色地带,所谓的“**”社保,其实就是虚构劳动关系,然后骗保。《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代缴职工社会保险不合法。?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由于部分文章无法鉴别有真实法定的原创者,如对版权有异议,请及时在后台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做出处理。本文来源:龙图信息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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