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被裁员”已是万幸,没休完的年假还能休吗?
嗨,大家好,我是砚池公子。
2020年的元旦才刚过去,一则关于“年假”的话题,瞬间就把被大家送上了热搜榜第三!
看来大家都很小强啊!只要还没“被裁员”,就会一直关注公司给不给年假,发不发年终奖。
公子喜欢大家这种乐观的生活态度,就算就业再差,生活再难,该是自己有的还是必须要有。
套用罗曼.罗兰的经典句式:真正的英雄主义,就是是看清了生活的一地鸡毛后,依然选择乐观地过好每一天。
就像年假,虽然2019年,华为、腾讯、京东等大厂都纷纷开始裁员,整个职场也都被“裁员”的阴云笼罩,但该是自己应得的福利,还是必须要有的。
所以,大家不用忌于怕被裁员,从而不敢跟公司要求年假。
关于年假,该怎么修?不休如何补偿?过期清零做法合不合规?其实这些都是有明文规定的。
问题一
未休年假能要求经济补偿吗?
答:能。人社部官方微信2日发布的案例,小陈2018年和公司解除了合同,公司依法支付了经济补偿。小陈认为,他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在2018年还有10天的带薪年休假,由于工作原因没休成,要求公司对未休年休假支付相应补偿。此诉求最终获得仲裁委支持。
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当劳动者符合以下五种情形,才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是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
二是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并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是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是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是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而小陈符合以上任何一种情形,理应享受年休假。所以离职时,其有权索要3倍工资的经济补偿。
问题二
员工离职时,用人单位如何支付应休未休年假补偿?
答:依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员工离职时只有权利得到自己已工作月份对应的年休假。具体的折算方法是:(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如果离职时已把全年年假休完了,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问题三
如果主动放弃休年假,还有没有补偿?
答:《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所以,劳动者只有在同时满足个人原因和书面提出2个条件的情况下,主动放弃休年假,才不会有额外的3倍工资补偿。
不然,劳动者仍然有权获得3倍工资的经济补偿。
问题四
当年年假未休,跨年即清零,合法吗?
答: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劳动者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劳动者年休假。
用人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享受年休假。
所以,“当年年假未休,跨年即清零”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问题五
员工申请年假,用人单位不批违法吗?
答:用人单位在考虑职工意愿的情况下,可根据生产、工作情况统筹安排。用人单位对于职工提出的年休假申请有批准权。未经用人单位批准,职工不能自行休假。否则,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规章制度对擅自休假的职工给予纪律处分。
简言之,用人单位在一个年度内应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至于哪个时段安排,用人单位有决定权。
问题六
企业该如何安排员工休年假?
答:用人单位在具体安排上要根据生产任务、员工的实际情况制定方案,既可以集中安排休假,也可以分段安排休假。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跨年度安排年休假。
如因生产、工作的特殊原因,需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必须先征得员工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而不应到年底才突击安排员工休年休假。这种做法既破坏生产计划,同时也损害了员工选择享受年休假具体时间的权利。
如果用人单位跨年度仍然无法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不能将年休假时间再安排在后年度进行。而应当对不能安排的年休假,按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标准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问题七
休了产假,还能休年假吗?
答:产假,是女职工产期前后的法定休假待遇,《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带薪年休假,是职工工作满一定时间后依法享有的法定休假权利。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由此,产假和带薪年休假之间不存在冲突,女职工可以同时享受产假和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因为职工休过产假,在一年内拒绝 对方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问题八
临时工是否享有年假?
答:原则上享受年休假的对象是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全日制员工,《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 一款第(五)项明确规定休息休假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但这个条款是以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为调整对象的。
参照原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第3条的规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五项必备条款,但不得约定试用期。并没有将休息休假作为必备条款,说明非全日制职工、“临时工”、“小时工”等应不享受年休假。
所以,我们认为,在现阶段临时工尚不能享受年休假。
问题九
返聘人员是否享有年假?
答: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3条: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对于国家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如医疗保险等内容,应作明确的约定。发生纠纷时,方可以合同约定作为依据来处理。
一系列规定都表示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的,与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不签订劳动合同,而是订立聘用协议,双方关系为劳务关系。法定带薪年休假属于劳动法中的福利待遇,不适用退休返聘人员。
但是,可以根据每个公司返聘时合同中的约定,享受相应的假期。
问题十
年假能追诉多长时间?
答:*多可以追诉三年。因为年休假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也就是说前年的年休假可以在去年内安排。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条例》第五条)
依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 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 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所以追诉时效是三年。也就是说,离职时间大于三年,也只能追诉近三年的年假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