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是“中华药都”,目前有8000多家中医药企业,还握着全国独一份的中药材检验检测中心、中药材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2024年的数据更实在——中药材种了127.1万亩,产值47.64亿元,其中标准化种植50.07万亩,涨了8.52%;现代中医药产业规模破210...
安徽亳州是“中华药都”,目前有8000多家中医药企业,还握着全国独一份的中药材检验检测中心、中药材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2024年的数据更实在——中药材种了127.1万亩,产值47.64亿元,其中标准化种植50.07万亩,涨了8.52%;现代中医药产业规模破2100亿,到2102.6亿元,增速11.9%;规上医药制造业产值502亿元,也涨了10.9%。
产业跑得越快,税务风险越得盯着。亳州市税务局专门组了个服务中医药产业的工作专班,印了本《支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一边提醒风险,一边梳理了一堆典型案例——刚好给同行提个醒。
先说说中药材种植企业的“高频坑”——免税发票开不对。A公司是做中草药种植销售的一般纳税人,卖自己种的亳白芍,觉得是自产农产品能开免税发票,财税员直接选了“税率零”。结果客户拿到票没法在电子税务局勾选抵扣,问了12366才知道:没选“自产农产品销售”这个特定业务,下游根本没法抵。最后A公司只能红冲重开,加上“自产农产品销售”的字样才搞定。
税务部门怎么说?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明明白白写了,农业生产者卖自产农产品免税;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把“农业、农业生产者、农产品”的范围划得清清楚楚,种中草药的卖自己种的,肯定能享这个优惠——2026年要施行的《增值税法》也没改这个规定。A公司其实是把“免税发票”和“零税率发票”搞混了。按照财税〔2017〕37号及后续文件,下游拿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是按买价乘9%算进项抵扣的——所以上游必须选“自产农产品销售”这个特定业务开票,下游才能抵。实务里还有更糟的:有的上游把免税票开成零税率,甚至有人注册假种植企业虚开发票。亳州税务部门已经在想办法:做了本《农产品税收护航政策汇编》,试了“基层村集体+基层税务分局”的“2+共治”模式,让合作组织建亩均产值清单,从根上压减涉农涉税风险。
再看中药材商贸企业——收购发票*容易“踩雷”。B公司是做中药材购销的一般纳税人,2025年给自然人甲某开了59张农产品收购发票,价税合计快650万。结果税务核查一查就露馅:发票金额和甲某的种植能力根本对不上,而且甲某其实是中间商,不是农业生产者。后果是什么?60多万进项税额得转出,成本不能税前扣除,还得让甲某重新开票。税务部门还盯上了它,给了个发票额度动态授信监管——相当于加了道“紧箍咒”。
这里得:发票管理办法说的明明白白,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收购单位给农业生产者个人(注意,不含个体经营者)收自产免税农产品时,付款方开给收款方的。现在的增值税政策也规定,买农产品可以按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的买价乘9%算进项抵扣(另有规定的除外)。实务里商贸企业的风险就两类:要么开错了——销售方是中间商,不是农业生产者,这时候得拿销售方开的票,不能自己开收购发票;要么虚开——业务根本没发生。亳州税务部门已经在找办法堵漏洞:和农业农村部门、107个村委会签了协同共治协议,2024年推动1020个农户加入合作社,合作社给618个农户开了3019笔自产农产品免税发票,金额超2400万——从源头把开票行为规范了。再提醒一句:虚开发票可不是小事,轻则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重则要负刑事责任。
中药饮片加工企业别以为进了“核定扣除试点”就能不用发票——C公司就是教训。C公司是做中药饮片加工的,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农产品核定扣除试点企业,2025年觉得“都核定了,不用要发票”,买农产品的时候压根没要票。结果税务排查一查就发现:进项发票数量和生产情况对不上。好在税务部门提示了,赶紧补开了发票才没捅大娄子。
税务部门的建议得记牢:根据财税〔2012〕38号附件1,试点纳税人买农产品不用按票面税额抵扣,按核定方法算可抵扣进项税——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得要合法有效的发票啊!税收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都规定,购销活动得按规定拿发票。就算是核定扣除的纳税人,也得要发票(专用发票、收购发票、海关缴款书、普通发票都算),还得留着运输、质检、资金支付这些资料,证明交易是真的——不然核定指标偏高、虚构销售、虚开发票这些风险,早晚得找上你。
最后说说中成药制造企业——得防着“虚增服务费”。D公司是做中成药制造的一般纳税人,2024年销售收入6.3亿,取得的5.9亿发票里,好多是现代服务费、咨询服务费。税务排查一瞅就觉得不对:服务费太高了,明显是虚增销售费用。结果怎么样?补缴了90多万企业所得税和滞纳金,肉疼吧?
这里得提“两票制”——2016年12月26日医改办等8部门发的《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简单说就是药品从药厂到一级经销商开一次票,经销商到医院再开一次,减少中间环节。但“两票制”后,有些药企动起了歪心思:虚增“咨询费”“会议费”“推广费”这些服务费,想降低税负——可背后藏着资金回流、空壳公司这些问题啊!要知道,医药行业是多部门联合稽查的重点,建议企业赶紧自查:会议费、推广费、咨询费是不是真的?合不合理?资金流水对不对?再把内控和合规建设搞扎实,确保“三流一致”(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不然风险找上门,哭都来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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