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金鹏会计培训

《欠税公告办法》新旧对比

2025年12月06日 更新

2026年3月1日起,《欠税公告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1号)正式施行,原《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9号、44号令修改)同时废止。这次修订*明显的导向,是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摆到了更前面——从立法目的到具体流程,都在往“既规范公告,又护纳税人权益”上靠。先看立法...

2026年3月1日起,《欠税公告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1号)正式施行,原《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9号、44号令修改)同时废止。这次修订*明显的导向,是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摆到了更前面——从立法目的到具体流程,都在往“既规范公告,又护纳税人权益”上靠。

先看立法目的:新办法第一条里,直接加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原来的试行办法只提“规范税务机关的欠税公告行为、督促纳税人自觉缴纳欠税、防止新的欠税发生、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在把纳税人权益放进核心目标,等于给公告行为定了个“权益优先”的基调。

欠税的定义和公告范围变细了。新办法明确,欠税包括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前没把这俩附加算进欠税),还有“已缴纳欠税对应形成的滞纳金”也得跟着欠税一起公告。比如第二条说,欠税是超税款缴纳期限没缴的税款(含那两个附加),具体有五种情况:申报后没缴的、延期满了没缴的、查定补税没缴的、核定税额没缴的,还有其他超期没缴的。这些欠税和滞纳金,税务机关得及时核实——不能再像以前那样,漏公告附加或滞纳金。

公告机关不再“分层级”。旧办法是省、市、县三级按企业规模、欠税金额“分锅”:大企业欠税100万以上由省局公告,小企业由县局。现在统一归“欠税所属的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管——不管企业多大、欠多少,都是所属的县级以上局公告,责任更明确,也避免了“层级推诿”。

公告频次和渠道更“刚性”。以前公告频次没统一,有的按月、有的按季,现在强制“按月”——每个月都得更欠税信息。而且必须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发(这是必选渠道),电子税务局、办税大厅、新闻媒体是可选的。另外,省级以上税务机关能曝光部分严重欠税户,各省官网还得提供管辖范围内的欠税查询服务——以前想查欠税得跑税务局,现在上各省官网就能查,更方便公众监督。

公告内容多了“细节”。比如企业欠税要公告的内容,除了名称、税号、法定代表人信息、经营地点、欠缴税费种、欠税金额,还加了“欠税所属期”“欠缴日期”。以前可能只写“XX企业欠税10万”,现在得写“XX企业2025年10月所属期的增值税欠税10万,欠缴日期2025年11月16日”。别小看这俩新增项,公众一看就知道是哪个月的欠税、超期多久了,信息更透明。

多了“公告前先问纳税人”的流程。新办法要求,公告机关得把拟公告内容推给纳税人确认,纳税人3天内要回复。如果觉得拟公告内容有错误(比如税号录错、金额算错),可以在3天内提异议,还得给证明材料(比如银行缴税凭证、税务处理决定书)。公告机关收到异议后,3天内核对税务系统数据——异议成立的马上改,不成立的也得反馈。不管纳税人有没有确认、异议处理完没,到期就公告。这一步直接堵“错公告”的漏洞,比如以前把A企业的欠税录到B企业名下,现在纳税人能及时纠正。

不公告的情况更“合法规”。比如破产程序中,税务机关依法受偿但没入库的税款和滞纳金,不用公告;企业破产、解散或被吊销后,经法定清算注销的,欠税不用公告;破产重整、和解里,税务机关按计划没拿到的税款和滞纳金,也不用公告。这些是和《公司法》《企业破产法》衔接的——比如企业破产了,税务机关已经拿到部分税款,剩下的没拿到的,不用再公告,避免“重复公告”。

公告后的“更新补丁”更及时。如果纳税人缴清了欠税和滞纳金,或者登记信息变了(比如改名),公告机关于次月更新公告内容——这个月公告某企业欠税10万,下个月缴清了,次月公告就会去掉这条。公告发出去后,纳税人觉得内容不对或程序违法,可以书面提异议,公告机关5天内核实——核实数据来源、公告流程,有问题就改。

最后,欠税管理不是“只公告不做事”。新办法强调,税务机关除了公告,还得催缴、加收滞纳金,直到强制执行——不能用公告代替执法。另外,欠税公告要和纳税信用联动——欠税多的,信用等级降下来,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影响企业贷款、招投标。等于用“信用绑带”倒逼纳税人缴欠税。

加微信咨询
鲁老师 @金鹏会计
微信号:158******08

专业解答各类课程问题、介绍师资和学校情况

微信咨询
相关资讯
股票转让的税务处理(20251201更新) 年底关账财务人必做清单(2025最新版) 北京税协所得税和增值税业务研讨会 《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 请问:我公司在境内,但是货物的购进和销售完全在境外,这种是不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相关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