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权转让时,如果受让方先付了一部分钱,个人所得税得马上交吗?关于这点,其实政策早有明确说法。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67号公告(也就是《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里第二十条写得很清楚:个人股权转让中,只要受让方付了全款或者部分款,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
自然人股权转让时,如果受让方先付了一部分钱,个人所得税得马上交吗?
关于这点,其实政策早有明确说法。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67号公告(也就是《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里第二十条写得很清楚:个人股权转让中,只要受让方付了全款或者部分款,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都得在次月15号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说白了,哪怕只收了一部分预付款,纳税义务已经触发了——得按股权转让协议里约定的总价款算应纳税所得额,不能按实际收到的钱分期交。
比如2019年东莞税务局的官方回复就明确过:要是股权转让协议已经签了且生效,受让方也付了部分钱,哪怕剩下的款要分期给,纳税人也得把全部股权转让所得一次性申报缴纳,不能按收款进度慢慢来。
总结下来就是:股权转让款哪怕是分期付的,只要第*笔钱到账,就得按全额申报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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