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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离职补偿/社保/总分机构:预缴申报表“职工薪酬”填报口径(官方答疑)

2025年11月01日 更新

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表的“事项1——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事项1——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到底填什么?南通市税务局明确:“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填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累计数,包括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各类基本社保缴款、...

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表的“事项1——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事项1——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到底填什么?南通市税务局明确:“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填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累计数,包括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各类基本社保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和医疗保险等;“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填“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累计数,不包含单位承担的社保,但要包含个人承担的——第三季度申报得填1-9月的累计数。

申报时碰到“已发放工资薪金月平均值与个税申报差异大”的提示怎么办?南通市税务局建议:先核实是不是从“首页——我的待办”进的申报,*好走“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路径重新报。

还有人问“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具体怎么填?安徽税务再明确:填“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的累计数——注意,不包括福利费、社保、职工教育经费这些其他二级明细,也不是员工扣完社保公积金的到手钱。

年终奖、离职补偿金要算进去吗?安徽税务说:年终奖得计入“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如果发了还要算到“实际支付”里;离职补偿金要进“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但因为不属于工资,不用进“实际支付”。

劳务费要不要算?安徽税务分情况:有雇佣关系的,要进“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没雇佣关系的(比如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不用。

朝阳税务也回应了离职补偿金的问题:如果会计核算里把离职补偿金算进成本费用了,季度申报时就得跟着算进去——按填表说明,要填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申报季度所得税,要填“职工薪酬”那两项吗?厦门税务说:如果企业类型是“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优惠及附报事项有关信息”里的所有项目都不用填,包括这两项。

总机构报季度税时,“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要填总分机构合计数吗?厦门税务明确:按填表说明,填“应付职工薪酬”下“工资薪金”借方累计数——如果总机构的“工资薪金”借方数已经包含分支机构的,就如实填合计数。

解除合同的一次性补偿金要不要算进“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厦门税务说:关键看会计核算——这一项填的是“应付职工薪酬”下“工资薪金”的借方数,所以要不要包括补偿金,得按会计制度规定的“应付职工薪酬”核算范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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