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们公司应收帐款超过5年以上未收,法院判决胜诉,但是还是没有收回,这种能做坏账处理吗?不行。光有法院胜诉判决还不够——得等强制执行后,法院认定对方确实没财产可执行,出了终结执行的裁定,才能确认坏账损失。法院的终结(或中止)执行裁定书,是坏账损失能税前扣除的关键凭证。...
请问我们公司应收帐款超过5年以上未收,法院判决胜诉,但是还是没有收回,这种能做坏账处理吗?
不行。光有法院胜诉判决还不够——得等强制执行后,法院认定对方确实没财产可执行,出了终结执行的裁定,才能确认坏账损失。
法院的终结(或中止)执行裁定书,是坏账损失能税前扣除的关键凭证。
对照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第25号公告(《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应收款坏账损失要确认的话,诉讼类案件得有这些材料:法院的判决书/裁决书、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法院出具的终结/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关键是要拿到法院的裁定——比如《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终结执行裁定书》或者《中止执行裁定书》,得用这个证明:强制执行后,债务人、担保人都没资产能还。
总结下:就胜诉判决没用,得走强制执行,拿到法院的裁定,再做完会计核销、税务申报这些流程,才能算真正的坏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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