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发〔2023〕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上述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2023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位同学抓紧时间 添加老师微信 《免费咨询财税问题》 ↓↓↓
会计朋友们请务必收藏重要消息,避免弄错哦! 另外,2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要开始准备了! 想要拿证,这个机会一定要抓住,因为很多中级考生都是宝妈、上班族,学习时间非常受限制。
© 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由于部分文章无法鉴别有真实法定的原创者,如 对版权有异议,请及时在后 台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做出处理。 本文来源 : 会计网。